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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呢?
- 2020-11-03
-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
離婚時夫妻最大的爭執往往是圍繞財產。離婚時,夫妻共同財產應根據協議或法律公平合理分割,分割財產時應保護弱勢一方的利益不受侵害。那么,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呢?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?鄭州離婚律師解析:
1.離婚時如何分割財產?
《婚姻法》第17條明確規定了夫妻在夫妻關系生活中的共同財產,并指出夫妻雙方享有處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。根據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,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由雙方協商解決,協商應當遵循共同協商一致原則,不由一方決定。根據《婚姻法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“男女平等”的原則,婦女不應受到歧視,婦女掙得少就少拿工資。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,應當尊重和保護婦女的權利。與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符的,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,確定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。補償原則。根據《婚姻法》第四十條規定,“一方為撫養子女、照顧老人、協助對方工作等多支付義務的。,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賠償,對方應予以賠償。”指夫妻財產依法分割,多交義務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,賠償從分割的財產中支付。財產分割后,不足清償的,從個人財產中補足。
關愛無辜方的原則。夫妻關系因一方過錯而破裂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婚姻損害。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條規定,如果有以下情況之一導致離婚,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:重婚的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。
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后,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經常發生糾紛,沒有好的處理意見。一般來說,夫妻離婚,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,采取平均分配原則。分割方法主要有:物理分割;價格劃分;價格補償。
離婚涉及房屋轉讓的,當事人雙方應當申請登記并提交下列材料:房地產證明;身份證和副本;權利人申請登記的,應當提交離婚證明、離婚財產所有權協議、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所有權協議;法院決定離婚的,應當提交有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其副本。判決明確財產歸屬的,權利人可以申請登記。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呢?鄭州離婚律師解析
2.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。
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得到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
1.工資和獎金;生產經營收入;
2.知識產權收入;
3.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,一方除外;
5.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。
法律依據:
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:夫妻雙方可以婚姻期間所得財產與婚前財產分開,或者共有或者部分所有。協定應該是書面的。協議或協議不明確的,適用本法第17條和第18條的規定。夫妻對婚姻生存期間得到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,雙方都有約束力。夫妻雙方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,第三方知道約定的情況下,用夫妻雙方所有的財產償還夫妻雙方的債務。
關于離婚財產的劃分,有必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婦女權益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,區分個人財產、夫妻共有財產和家庭共有財產,維護男女平等,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,尊重當事人的意愿,促進當事人的生產和生活。夫妻雙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約定財產歸屬的,雙方沒有爭議的,按照約定辦理離婚。然而,規避法律的協議是無效的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:除本法第十八條第十八條第三款第三項外,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,除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資、獎金、生產經營收入、知識產權收入、知識產權收入、繼承財產收入、繼承財產收入、贈與財產收入,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第三項除外,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第三項除外;其他共同財產。根據司法解釋第5條,婚后夫妻個人財產產生的收入,除果實和自然增值外,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。
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,應該按照合同還是法律來做。即有約定的,根據當事人具體約定進行分割,沒有約定的,由人民法院按照保護兒童和弱勢一方的原則處理。分割財產時,要正確理解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。
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呢?如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鄭州離婚律師,為你解決更多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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